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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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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性騷擾申訴案逾1年期限受理與否處理程序
  • 主旨:有關性騷擾申訴案逾1年期限受理與否處理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11月3日府授社婦幼字第1103153243號函辦理。
    二、爾後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案件,被害人逾事件發生後1年且未逾3年提出之申訴,其處理程序請依流程圖先送本府指派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審議受理與否後,憑審議結果續辦。
    三、檢附本府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檔下載PWAA1106007561.zip
  • 2021-11-11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