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446
    再次重申前令:全校同仁於校園內執行公務期間,請確實配戴個人服務證(識別證),以資識別!
  • 再次重申前令
    1.奉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多次函示,全校同仁於校園內執行公務期間,必須配戴個人服務證(識別證),以資識別。
    2校園內,除因故未克配掛者外,經查確實未能配掛或致影響校園安全者,將列入當年度考績重要參考依據!
    3.請同仁確實配合辦理!!
  • 2015-10-15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