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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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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確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規定核發上下班交通費
  • 主旨:請確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規定核發上下班交通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旨揭補助表核發說明第3點規定,不得核發交通費情形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提供交通工具或搭乘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者。
    (二)居所與實際辦公處所距離在1,000公尺以下者。
    二、茲再次重申,員工(含一級機關副首長、未配置專用車之二級機關首長)有使用機關學校所提供之交通工具或搭乘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者,該上下班之交通費應予扣除,覈實計發交通費。
  • 2021-04-0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