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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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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本局所屬各校寒暑假教職員工勤惰管理如說明,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6574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校寒暑假教職員工勤惰管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次查教育部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787B號函規定,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學校公務人員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處理(惟加班補休或加班費之核發,應配合學校規定),公務人員因而配合加班,不受每日上班8小時限制,惟寒暑假期間學校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
    (一)學校如實施前開彈性上班方式,應依下列原則訂定配套措施:
    1、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
    2、不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
    3、各項訓練進修、休假、加班補休假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二)準此,學校如實施彈性上班,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不得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且不得降低行政效率,並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訂定寒暑假期間職員上班方式配套措施。
    三、為強化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本局仍依規定不定期抽查並檢視學校內部管理情形,以維持良好紀律。
  • 2015-07-0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