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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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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業經勞動部104年3月27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3873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主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業經勞動部104年3月27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年4月1日北市勞就字第10411414600號函轉勞動部104年3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7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附檔下載2015-4-9-13-59-28-nf1.doc
  • 2015-04-13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