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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屆教育奉獻獎
  • 主旨:有關109年「第15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規定如說明,各機關學校與各級校長協會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於109年3月31日(星期日)前逕送本局辦理初審(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明,各機關學校與各級校長協會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於109年3月31日(星期日)前逕送本局辦理初審(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並檢附相關表件各1份。
    二、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依本要點第2及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109年「第15屆教育奉獻獎」之受推薦人員,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請於推薦人員時,確實查證其品德素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各機關學校與各級校長協會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以下資料逕送本局辦理初審(無則免報):
    (一)推薦名冊及具體事蹟表(採A4格式,不得超過4頁,請詳閱填表說明):請提供核章紙本1式2份(正本2份)及電子檔各1份。
    (二)具體事蹟相關證明: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照片電子檔: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受推薦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教育奉獻年資請統計至108年12月31日止。
    附檔下載PWAA1096000190.zip
  • 2020-01-09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