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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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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任字第104308208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4年6月25日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30820801A00_ATTCH1.pdf、30820801A00_ATTCH2.pdf)
    主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4年6月25日部銓一字第104399175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附檔下載2015-7-3-8-4-43-nf1.pdf12015-7-3-8-4-43-nf1.pdf
  • 2015-07-0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