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458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行政中立法)暨其施行細則業分別於103年11月26日及104年2月9日修正公布施行,鑑於104年11月27日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已完成登記,爰再次宣導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確實依法行政、政治中立,避免有違法之虞。
    二、下列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請各機關確實遵守並配合辦理:
    (一)依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或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行政中立法第9條所列舉之政治活動或行為,另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二)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技工、駕駛以及臨時人員所需遵行之行政中立事項,係依行政院99年12月29日院授人企字第0990071934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辦理。
    (三)有關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之規範事項,依內政部100年2月10日臺內警字第1000870206號令修正發布增訂「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之1:「各機關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
    (四)各機關政務人員及本府遴聘之人員如係代表政府(含本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為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9款規定準用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
    (五)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釋略以,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針對討論主題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請遵守下列處理原則:
    1、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3、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三、復查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爰請本府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確實遵守上開條文暨相關規定。其中本府市政大樓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部分,由本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統籌辦理,府外機關部分則由各該機關自行辦理。
  • 2015-12-1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