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校務行政
資優方案
新生專區
升學專區
行事曆下載
SCHEDULE
細說東湖
About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細說從頭
學校願景
東湖圖騰
歷年榮譽
校報下載
交通位置
學習專區
Learning Areas
科技領域FB
自然領域FB
綜合領域FB
國文領域FB
英文領域FB
數學領域FB
社會領域FB
藝文領域FB
健體領域FB
特教領域FB
教師專區
Teachers' WebSite
資訊翁禎苑老師
生科倪惠玉老師
公務專區
Public Zone
申請案件
內部控制專區
友善經費報支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預決算會計月報
無障礙環境專區
教育儲蓄戶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
載具管理規範
資安維護計畫
WebITR差勤系統
親子綁定
:::
快速連結: [
行政公告
] [
研習資訊
] [
升學資訊
] [
新生入學
] [
榮譽榜
] [
才藝競賽
] [
營隊訊息
]
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
577
重申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者,應依規定提前申請,並俟許可後始得赴陸,請查照轉知。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1862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函及申請表各1份(31862600A00_ATTCH1.pdf、31862600A00_ATTCH2.doc)
主旨:重申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者,應依規定提前申請,並俟許可後始得赴陸,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4年3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0410758500號函轉內政部104年2月13日內授移字第1040951181號函辦理。
一、前開來函重申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如下:
(一)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應視其身分,分別適用下列規定:
1、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進入許
可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91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
2、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依進入許可辦法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二)因申請案須經審查及會同相關機關之作業程序,請依進入許可辦法規定提早申請,並俟收到回復許可後始可赴陸,倘尚未收到回復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者,即為違反前揭規定,屆時內政部將依兩岸條例規定處罰。
2015-03-1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
家長專區
Parents' Association
家長會網頁專區
家長會FB專頁
宣導專區
Policy Announcement
國圖到你家
線上資料庫
教學輔導教師網
學生生涯輔導網
臺北酷課雲
學扶評量網站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
空氣品質監測網
國中活化教學列車
國中適性輔導列車
教育雲媒體影音服務
全校性主題網
School Zonet
飛閱夢想電子書
圖書館FB專頁
教育品質保證專區
教務處主題網
Academic Affairs
教學正常化
課程計畫下載
會考題本下載
總務處主題網
General Affairs
捐款明細專區
輔導室主題網
Counselors’ Office
學校日檔案上傳
生涯發展教育
家庭教育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