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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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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教育部函釋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計算 疑義一案,請查照。

  • 函釋略以,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計算如下:自結婚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婚假,並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附檔下載106初任教師婚假.zip
  • 2017-02-1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