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校務行政
資優方案
新生專區
升學專區
行事曆下載
SCHEDULE
細說東湖
About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細說從頭
學校願景
東湖圖騰
歷年榮譽
校報下載
交通位置
學習專區
Learning Areas
科技領域FB
自然領域FB
綜合領域FB
國文領域FB
英文領域FB
數學領域FB
社會領域FB
藝文領域FB
健體領域FB
特教領域FB
教師專區
Teachers' WebSite
資訊翁禎苑老師
生科倪惠玉老師
公務專區
Public Zone
申請案件
內部控制專區
友善經費報支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預決算會計月報
無障礙環境專區
教育儲蓄戶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
載具管理規範
資安維護計畫
WebITR差勤系統
親子綁定
:::
快速連結: [
行政公告
] [
研習資訊
] [
升學資訊
] [
新生入學
] [
榮譽榜
] [
才藝競賽
] [
營隊訊息
]
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
81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第4條修正案,請查照。
依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業經該部於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
第 四 條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2021-07-27
公告單位: Director Of Personnel 人事主任
家長專區
Parents' Association
家長會網頁專區
家長會FB專頁
宣導專區
Policy Announcement
國圖到你家
線上資料庫
教學輔導教師網
學生生涯輔導網
臺北酷課雲
學扶評量網站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
空氣品質監測網
國中活化教學列車
國中適性輔導列車
教育雲媒體影音服務
全校性主題網
School Zonet
飛閱夢想電子書
圖書館FB專頁
教育品質保證專區
教務處主題網
Academic Affairs
教學正常化
課程計畫下載
會考題本下載
總務處主題網
General Affairs
捐款明細專區
輔導室主題網
Counselors’ Office
學校日檔案上傳
生涯發展教育
家庭教育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