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全球資訊網

東中直笛團參加全國音樂比賽

433倘公務人員於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倘公務人員於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於例假日前後再分別請扣薪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其前後假別雖有不同,惟究其本質均屬連續未到公服勤且須扣除俸(薪)給之情形,該例假日期間亦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基於公教權益衡平之考量,所詢教師遇有相同情事,亦比照辦理。
附檔下載10606連續例假日扣薪.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