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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13年第11屆「藝術教育貢獻獎」
  •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2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經本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請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填具「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
    表」(含推薦表格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 PDF檔、影音檔等),函報本局彙辦,紙本請一併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請於
    信封註明「申請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四、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亦可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專屬網站(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如仍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或本局承辦人李婉菁教師。
    附檔下載A027-01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pdfA027-02 113年教育部第十一屆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團體獎項).pdfA027-04 113年教育部第十一屆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個人獎項).pdf
  • 2024-04-17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