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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鄉、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三、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附檔下載A043-01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A043-02 國教署原特組(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pdf
  • 2024-04-26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