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表演藝術第二專長進修」乙案,請踴躍進修
一、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教師進修表演藝術第二專長,特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
表演藝術第二專長並取得學分證明書及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
證明書教師之部分學分費,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進修。
三、教育部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係指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教師。
(二)補助基準:補助每位教師每人三學分費用,且以不得超過新臺幣6,0
00元為原則。
(三)申請方式:於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如錄取通知單、在學證明等)送至本局中等教育科;另研習
期滿取得學分證明及中等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者,憑證明文
件辦理後續經費核銷事宜,如未如期取得學分證明並完成核銷者,將追繳補助款項。
(四)另依本要點規定獲補助之教師,於取得學分證明後,應返校擔任表演
藝術課程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