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及部分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
三、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或109年1月31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若高中職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以升學大專院校者,送局申請期限為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國中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教育會考以升學高級中等學校者,送局申請期限為109年1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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