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勵試辦計畫中華民國106 年4 月14 日臺北市政府
府教綜字第10633872900 函訂定
壹、依據
依行政院一零四年二月四日院授人給字第一○四○○二四三六一號函及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訂定本計畫。
貳、目的
強化學校校長領導力,提升校長獎勵教師之權責,建構積極專業、正向之學校文化,以有效引領校務行政運作、精進教師教學品質、增進教師教學成果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參、實施對象
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肆、獎勵名額
一、行政獎勵: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敘獎,不限名額。
二、禮券獎勵:學校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含附設幼兒園)
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5%。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1%且不超過3%為原則。
另詳情請老師參閱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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