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2341
    「109年度音樂區域資優實施計畫─實現我 的音樂創作夢實施計畫」1份
  • 一、報名資格:臺北市公私立國中七年級、八年級學生與公私立高中一年級學生,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標準:
    1.曾參加音樂競賽表現優異者,請檢附音樂競賽獎狀影本。
    2.對音樂創作有興趣的學生(樂器學習至少2年,唱譜能力佳),經師長推薦具優秀音樂能力者,檢
    附音樂藝術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附件一)。
    二、甄選項目:現場視唱1首曲譜(若報名人數未超過36名則取消甄選,全部錄取)。
    三、甄選標準:以視唱表現之音樂性、音準、節奏感等為甄選標準,依評定成績擇優錄取。

    詳如附件
    附檔下載PWAA1096000035.zip
  • 2020-01-03
    公告單位: Special Education Section 特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