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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辦法」及「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辦法」各1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督字第10930495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辦法」及「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辦法」各1份 (10256748_1093049560_1_ATTACH1.docx、10256748_1093049560_1_ATTACH2.docx)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辦法」及「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辦法」各1份,請本市各級學校及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7501號函辦理。
二、旨揭2項徵選辦法內容簡述如下:
(一)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辦法
1、參與對象:公私立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師。
2、參與方式:以個人或小組為單位報名參加,若成果內容涉及教學教師和夥伴教師之教學歷程,得將夥伴教師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成果之共同作者至多3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3、報名方式:於109年10月12日前請先至活動官網
(https://forms.gle/cLoTzyuYB7Qzdp32A)填寫線上報名表,並將報名表email至twnpos@gmail.com。
4、繳交成果資料:於109年11月2日前將行動成果之書面審查資料一式3份及資料光碟1份,以掛號郵寄至「金融基礎教育計畫推廣小組」(寄送地址:10491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28號3F),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及網路送件(請於信封註明:「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 )。
5、獎勵方式:
(1)經評審優良之成果作品,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各組依下列說明給予教學費及敘獎:
甲、特優:1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乙、優選:1件,可獲教學費8,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丙、佳作:3件,可獲教學費5,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2)前述獎項外另以不分組形式選出10件入選成果,獲教學費1,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二)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辦法
1、徵件對象:公私立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等各級學校。
2、徵選內容:於109年8月至12月期間實施以金融基礎教育為主題之跨領域課程設計及相關推動作法。課程設計可結合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授課時數規劃須充分(至少10節課以上),以達預期教學效益為原則。
3、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9年7月10日前,須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BfjpejQDrh8cH5CM8)報名,並備齊書面審查資料一式3份及資料光碟1份,以掛號郵寄至「金融基礎教育計畫推廣小組」(地址:10491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28號3樓。),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及網路送件(請於信封註明:「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
4、獎勵辦法:經評審優良之團隊,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各組選定一所「特優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給予教學費80,000元及一所「優選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給予教學費 50,000元。教學費將分期撥付。
(1)【特優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之第一期款30,000元於獲獎後發放,第二期款30,000元於完成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後發放,第三期款20,000元於繳交成果報告後給付。
(2)【優選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之第一期款20,000元於獲獎後發放,第二期款20,000元於完成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後發放,第三期款10,000元於繳交成果報告後給付。
三、旨揭辦法已公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https://rm.ib.gov.tw)及「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nposfinancial),可自行至網站下載。
四、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02-87726020。

詳情請參閱附件
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附檔下載PWAA1096003352-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成果徵選辦法」及「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辦法」各1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