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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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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給字第10431154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31154900A00_ATTCH1.pdf)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9月3日部退一字第1044006404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1份。
    附檔下載2015-9-14-9-50-13-nf1.pdf
  • 2015-09-24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