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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所稱「特殊原因」之內涵,業經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B號令核釋公告...

  • 轉知1070105公務訓相訊息

    各位退撫承辦人您好:

    1.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所稱「特殊原因」之內涵,業經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B號令核釋公告,檢送教育部令1份(如附檔),【請務必協助轉予同仁知悉】。至於教職員申請於107年6月30日退休之相關作業流程,本局將另案函知所屬。


    2.另有關二代表單「學校教職員改申請於107年6月30日退休意願調查表」,如有【原未登記於107年退休或原預計於107年以後退休者】,現有意願申請於107年6月30日退休,亦請填列於本表,謝謝!





    ******************

    附檔下載教育部令.pdf
  • 2018-01-05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