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東湖國中FB粉絲專頁
#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 543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5049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之1修正條文各1份。(35049000A00_ATTCH1.pdf、35049000A00_ATTCH2.doc)
    主旨:「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之1業經勞動部104年5月14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0772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4年5月20日府授勞就字第10412395000號函轉勞動部104年5月14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775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之1修正條文各1份。

    附檔下載2015-5-27-11-19-6-nf1.doc
  • 2015-05-2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