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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


主旨:請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市府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並於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辦理(無推薦者免報),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107年11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6008563號函辦理。

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遴薦原則及名額:由本局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符合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表揚條件者擇優遴薦,各機關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並請本寧缺勿濫之原則辦理,各級首長應負保薦責任,遴薦人選於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不良事蹟,應報請撤回其推薦;又遴薦人選如於遴薦後有職務異動等情事,應隨時通知本局。

遴薦審查注意事項及表揚獎勵:

遴薦人選應先提經服務機關考績委員會確實審議是否符合選拔條件(本次遴薦人員應為68年1月1日後出生者)。

遴薦表內有關最近1年(107年)考績、獎勵、懲處、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請遴薦機關應詳實查證。

為鼓勵優秀青年同仁積極參與本府重大政策性活動,請就參與相關本府政策性任務且表現優異者優先推薦(請於遴薦名冊內備考欄位註記渠參與之重大活動名稱),並敘明具體績優事蹟。

如有符合選拔條件之優秀約聘僱人員,亦請併予考量列入推薦,以資激勵。

遴薦人選如曾獲選行政院、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者,請於遴薦名冊內註記獲選年度。

主計、人事、政風人員請循各該系統辦理。

考量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係屬不同範疇,爰為獎勵優秀青年公務人員,如曾獲遴薦參加本府108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者,亦得遴薦參加旨揭選拔。

表揚獎勵:獲選之優秀青年公務人員,將於青年節(3月29日)前由市長於公開場合頒給獎狀乙幀及給予公假3日(公假須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並頒給相當於新臺幣3萬元之等值禮券;另其服務機關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得優先拔擢任用。

請就貴機關學校人員本年內(107年1月至12月)符合選拔條件者遴薦,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電腦繕打之以下表件,各一式2份,另寄送電子檔(包含2吋彩色照片)至承辦人信箱(boe32@mail.taipei.gov.tw,電子郵件寄出後請來電告知確認),於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遴薦名冊(其中「主要事蹟」欄,以50字為限)。

遴薦表(表內最近1年(107年)考績(請註明「初核」))。

簡要事蹟(該事蹟務必於500字內撰寫)。

具體事蹟表。

檢附旨揭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遴薦名冊、遴薦表、簡要事蹟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並於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辦理(無推薦者免報),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107年11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6008563號函辦理。

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遴薦原則及名額:由本局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符合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表揚條件者擇優遴薦,各機關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並請本寧缺勿濫之原則辦理,各級首長應負保薦責任,遴薦人選於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不良事蹟,應報請撤回其推薦;又遴薦人選如於遴薦後有職務異動等情事,應隨時通知本局。

遴薦審查注意事項及表揚獎勵:

遴薦人選應先提經服務機關考績委員會確實審議是否符合選拔條件(本次遴薦人員應為68年1月1日後出生者)。

遴薦表內有關最近1年(107年)考績、獎勵、懲處、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請遴薦機關應詳實查證。

為鼓勵優秀青年同仁積極參與本府重大政策性活動,請就參與相關本府政策性任務且表現優異者優先推薦(請於遴薦名冊內備考欄位註記渠參與之重大活動名稱),並敘明具體績優事蹟。

如有符合選拔條件之優秀約聘僱人員,亦請併予考量列入推薦,以資激勵。

遴薦人選如曾獲選行政院、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者,請於遴薦名冊內註記獲選年度。

主計、人事、政風人員請循各該系統辦理。

考量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係屬不同範疇,爰為獎勵優秀青年公務人員,如曾獲遴薦參加本府108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者,亦得遴薦參加旨揭選拔。

表揚獎勵:獲選之優秀青年公務人員,將於青年節(3月29日)前由市長於公開場合頒給獎狀乙幀及給予公假3日(公假須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並頒給相當於新臺幣3萬元之等值禮券;另其服務機關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得優先拔擢任用。

請就貴機關學校人員本年內(107年1月至12月)符合選拔條件者遴薦,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電腦繕打之以下表件,各一式2份,另寄送電子檔(包含2吋彩色照片)至承辦人信箱(boe32@mail.taipei.gov.tw,電子郵件寄出後請來電告知確認),於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遴薦名冊(其中「主要事蹟」欄,以50字為限)。

遴薦表(表內最近1年(107年)考績(請註明「初核」))。

簡要事蹟(該事蹟務必於500字內撰寫)。

具體事蹟表。

檢附旨揭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遴薦名冊、遴薦表、簡要事蹟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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