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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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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府轉知「就業保險法」第2條、第19條之2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13日以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定自104年3月20日施行,請 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3615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及行政院原函、修正條文各1份(33615200A00_ATTCH1.pdf、33615200A00_ATTCH2.pdf、33615200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本府轉知「就業保險法」第2條、第19條之2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13日以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定自104年3月20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4年3月23日府授勞就字第10411148000號函辦理。
    二、檢送本府及行政院原函、修正條文各1份。

    附檔下載2015-3-30-15-7-42-nf1.pdf
  • 2015-03-31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