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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再次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主旨:再次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議會游議員淑慧於108年10月24日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市長專案報告之質詢事項辦理。

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8年9月12日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並將於同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上開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例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市政議題無關訊息)。次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又依
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仍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利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之行政中立相關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宣導動畫短片、宣導文稿內容、告示說明及電子書(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項下),運用LED電子看板(跑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及利用各類集會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