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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有關本府「109年度廉能楷模」選拔作業一案

主旨:有關本府「109年度廉能楷模」選拔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12月25日府授政三字第1093010701號辦理。
二、旨揭選拔作業分為推薦、初審與複審3階段,請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推薦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符合表揚要件之人選,填具「本局109年度廉能楷模推薦表」,於110年1月18日前函報本局參與初審,推薦表電子(word)檔併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憑辦,無推薦者免予函報。
三、填具推薦表應掌握詳實、具體原則,模範事蹟如涉拒受餽贈金額與次數、節省公帑、破獲涉案人數及件數等,請以數據扼要說明。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本局109年度廉能楷模推薦表」及「本府108年度廉能楷模當選事蹟摘要」各1份(如附件)。
附檔下載PWAA110600003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