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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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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0411334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原函、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3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30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附檔下載2015-3-30-15-9-47-nf1.doc
  • 2015-03-31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