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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
  •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作業原則,請各校協助轉知校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至pchents@mail.moe.gov.tw教育部聯絡人蔡小姐信箱。
    附檔下載PWAA1086003171.zip
  • 2019-05-21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