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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105年至109年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承作金融機構。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535186200號
    主旨:轉知「105年至109年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由5家金融機構承作,自105年5月20日至109年5月19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5年5月17日府授人給字第10512314000號函辦理。
    二、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略以,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等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3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三、基於人事服務精神,人事總處前經公開徵選適宜之金融機構承作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徵選結果由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承作。相關資料並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區公告。

    四、依本方案承作契約書第13條規定,人事總處不介入承作金融機構與委託人間權利義務履行事宜之處理,如發生任何糾紛,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五、檢附市府原函影本、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105年至109年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各1份。

    附檔下載d23e7d567d1618beb0004d445c402fb7_35186200A00_ATTCH1[1].pdfd23e7d567d1618beb0004d445c402fb7_35186200A00_ATTCH2[1].pdfd23e7d567d1618beb0004d445c402fb7_35186200A00_ATTCH3[1].pdfPWAA105303851_1[1].pdf
  • 2016-05-25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