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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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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400497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另本府104年10月20日府授人給字第10415050900號函計達。
  • 2015-10-28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