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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5年度約僱人事人員(助理員)甄選
  • 一、甄選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甄選名額及薪資待遇:
    (一)甄選職稱:約僱人事人員(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 東湖國中 電話:26330373分機671-672
    (三)薪資:支薪250薪點(月薪約30¸275元),享有勞保及全民健保。
    (四)僱用期限:105年5月9日至105年6月30日止 。
    三、報名資格: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稍具英語基本能力)。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備word、excel…等操作能力)。
    3、品行端正,積極負責勇於任事,口齒清晰應對能力良好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四、報名日期:自105年4月29日(星期五)起至105年5月3日(星期二)止。
    五、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限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參加約僱助理員甄選)。
    (二) 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乙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釘)。
    1、報名表(如附件。請正楷書寫並黏貼二吋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個人自傳簡歷(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字數以不超過200字為限。
    5、回郵信封(黏貼12元郵票、詳細收件地址)。
    六、甄選日期:民國105年5月5 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9時10分準
    時考試,逾時以棄權論。
    七、甄選方式: 採口試,當場即席回答(口試內容:一般行政工作經驗及理念、服務熱忱、儀容
    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問題處理能力等)。口試成績提本校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
    決定錄取順序,並陳請校長核定正式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惟應徵者經甄選結果,
    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八、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5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公告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
    (二)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本校得從缺之。
    九、複查:對於甄選結果或成績有疑義者,請於接獲成績通知單之次日起2日內以書面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十、僱用:錄取人員應105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檢附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
    到手續,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三)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附檔下載東湖國中105年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暨報名表0429.doc
  • 2016-04-29
    公告單位: Director Of Personnel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