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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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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即日起開始
  • 一、學生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或重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因故請假達一學期或扣除寒暑假連續達二十週以上。
    (二) 因生理、家庭或其他特殊狀況,經評估致不適合升讀高一年級或升學下一教育階段學習。

    二、申請程序: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於103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附檔下載103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及審查原則.doc
  • 2014-03-26
    公告單位: Special Education Section 特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