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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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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及網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930646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函、(附件2)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函及(附件3)公聽會實施計畫各1份 (10896164_1093064686_1_ATTACH1.pdf、10896164_1093064686_1_ATTACH2.pdf、10896164_1093064686_1_ATTACH3.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藝術才能班修訂草案」公聽會及網路論壇,請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8897號函辦理。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檔下載PWAA109600442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5群科、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體育班、特殊教育、服務群科及
  • 2020-07-16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