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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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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機關學校同仁於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婚喪情形得否延後一案,請查照。
  •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日公布「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一)婚假部分:在防疫期間,同仁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婚假,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

    (二)喪假部分:在防疫期間,機關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同仁喪假,而同仁確有延後請喪假需求,機關得審酌於同仁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核給喪假。

    二、 復經洽教育部承辦人,基於公教一致,教育人員原則比照上開規定,惟中央若有最新消息,將另行通知,特此週知。
  • 2020-04-06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