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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相關訊息
  • 主旨: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保險)相關訊息,請轉知同仁及退休人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教育局109年10月12日召開之本府109年度教育人員退休關懷座談會會議紀要辦理。
    二、旨揭自費保險賡續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承作,另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本府108年3月27日、109年3月23日府人給字第1083002521、1090112292號函計達)。
    三、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4年。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四)投保年齡:本人、配偶為15至65歲、子女為0至26歲、父母為未滿65歲;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五)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新臺幣(以下同)2,280元,員工配偶每半年2,280元,員工子女每半年1,383元,員工父母每半年4,150元,65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4,150元,未滿65歲退休人員每半年5,705元,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
    (六)繳納方式: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公司負擔。

    四、重申同仁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於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各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電話:1999轉4577)。
    五、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A3CA296DDF6&s=6AA2B75D5E2345D7)下載。
    六、檢附保險計畫簡表及自費保險加入調查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

    附檔下載PWAA1096007151.zip
  • 2020-11-2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