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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之志義工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 」一案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志義工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本局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之志義工,服務年資滿3年、每年服務滿50小時以上(服務年資採計送件該年度受理日止)且未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三.本案申請時間為隨到隨辦,並委由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辦理。請各校檢附申請表紙本(含照片2張),逕送該校憑辦(送件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另請將請領清冊電子檔傳送至熱心公益卡公用信箱(chienkailin@gmail.com),以利彙辦。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舊莊國小林千凱主任(聯絡電話:2782-1418轉150)。
    四.志義工憑「臺北市熱心公益卡」進入本市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或優惠。有關優惠場所及措施等相關訊息,請至社會局網頁/志願服務/獎勵表揚/臺北市熱心公益卡(http://www.dosw.taipei.gov.tw/)下載並轉知所屬志工參閱。
    五.另本局前以104年12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0442785000號函(諒達)轉社會局104年12月11日北市社工字第10448468300號函,敘明「臺北市熱心公益卡」將於105年6月12日停止發放,原持卡者之優惠期限至105年6月30日,請貴機關針對所屬志義工加強宣導。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請領清冊、志工申請表及服務時數紀錄表各1份供參。

    附檔下載aa8e6f5fe209764914462b0e0e360593_1051000424-0-0.pdfaa8e6f5fe209764914462b0e0e360593_1051000424-0-1.docPWAA105300449.pdf
  • 2016-01-27
    公告單位: Counseling Section 輔導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