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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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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轉有關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役男儲備隊教練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4178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體育署及教育部103年3月31日書函1份(34178200A00_ATTCH1.pdf、34178200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有關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役男儲備隊教練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4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10088號函副本辦理。
    二、前開函釋略以: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41831號書函之規定,旨揭年資尚不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檢附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原函影本及教育部103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41831號書函1份。

    附檔下載2015-4-21-14-26-56-nf1.pdf
  • 2015-04-22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