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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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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提醒同仁嚴守紀律
  • 主旨: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二、另為提升工作效能,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 2020-09-30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