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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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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
  •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附檔下載PWAA1096002954.zip
  • 2020-05-14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