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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重申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 請各校依說明審慎辦理國際教育交流相關事宜,原則上請 學校於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
  • 為重申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 請各校依說明審慎辦理國際教育交流相關事宜,原則上請 學校於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0930165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重申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 請各校依說明審慎辦理國際教育交流相關事宜,原則上請 學校於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12448號函及同日 北市教國字第1093012501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17日北市教 綜字第1093016224號函(計達)辦理。
    二、本局前函說明即日起學校各項活動(如:國際交流、校際交 流等),為避免跨校(班)感染,請各校衡量評估因應調 整。
    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說 明,第一級為注意(Watch),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 措 施;第二級為警示(Alert),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第三級 為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四、原則上建議本市所屬學校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若經評估仍須辦理者,請各校依我國及出訪國家之 疫情相關警示資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審慎評估相 關風險(如可能需居家檢疫14日等),以維護師生健康為前 提,並經校長、行政、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研商共識辦 理,且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 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 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 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請至https://www.cdc.gov.tw /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下載參閱),加強防疫 措施及出訪前、中、後之學生健康檢測及管理,並應依照 個別出訪團員(師生)意願,尊重個人最後參加與否之決 定,並與決定參加的師生家長妥善溝通與說明。

    公文如附件
    附檔下載PWAA1096001037-為重申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 請各校依說明審慎辦理國際教育交流相關事宜,原則上請 學校於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zip
  • 2020-02-19
    公告單位: Curriculum Section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