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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市府新訂之「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1份(如附件),原「臺北市政府自行研究及評獎作業要點」停止適用,請查照辦理。
  • 附件: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及總說明各1份(42538500A00_ATTCH1.doc、42538500A00_ATTCH2.docx)
    主旨:檢送市府新訂之「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1份(如附件),原「臺北市政府自行研究及評獎作業要點」停止適用,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04年12月1日府授研展字第10434516900號
    函辦理。
    二、為激勵各機關研究風氣,有效整合行政資源,促使員工獎勵發揮最大效益,整合現行員工自行研究評獎機制,市府訂定「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係為激勵市府所屬各機關同仁積極從事創新與研究之風氣、傳承個人經驗,提升市政效能與競爭力訂定。
    (二)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三)作業程序分為「薦送報名」、「審查」及「獎勵」三部分,於每年十二月辦理薦送報名申請作業,次年三月底前辦理審查作業,由市府研考會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就申請之學術期刊論文與市政議題關聯性及建議事項具體性進行書面評審,並於五月底前進行獎勵。
    (四)獎勵等級:共分二級,論文著作刊登之期刊收錄於國外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SCI/SCIE、SSCI、EI、A&HCI、CIS、JEL、Econlit、ILP及WestLaw)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等值獎勵;論文著作刊登之期刊收錄於國內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TSSCI、THCI core)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千元等值獎勵。
    (五)獎金分配:核定之獎勵金額分配比例原則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各40%,其他作者20%,並得由通訊作者依其貢獻度調整,惟個人獲獎最高獎勵不得超過五千元等值獎勵。
    (六)參獎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參獎,且應擔保其著作無抄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有關員工研究獎勵業已訂定「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施行,爰103年2月21日府研展字第10330446400號函頒之「臺北市政府自行研究及評獎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四、105年度已編列自行研究計畫執行經費經先期審查通過與議會審議通過者,得依原訂計畫執行,惟不進行評獎作業。
    五、本要點將於施行1年後進行檢討作業。
    附檔下載2015-12-11-14-29-49-nf1.doc
  • 2015-12-17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