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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我們在一起(點選連結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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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本府專業形象,重申本府同仁應於上班時間佩帶(掛)服務證( 識別證),請查照。
  • 說明:
    一、茲接獲民眾於本府單一陳情系統反映,有部分員工於上班時間未佩帶(掛)員工服務證(識別證),爰請各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員工服務證製發使用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加強宣導並確實執行,以利民眾區分洽公民眾及市府員工並維護本府形象。
    二、另本府為加強勤惰管理,已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員工是否佩帶(掛)服務證(識別證)亦為查察項目之一,請各機關將旨揭事項列為本機關(含所屬機關)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點。
    附檔下載106配戴識別證.zip
  • 2017-06-03
    公告單位: personnel assistant 人事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