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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機關學校使用LINE進行公務訊息溝通或檔案傳遞時,請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授秘文字第104118241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824102A00_ATTCH1.pdf、 11824102A00_ATTCH2.pdf、
       11824102A00_ATTCH3.pdf、 11824102A00_ATTCH4.pdf、
       11824102A00_ATTCH5.pdf、 11824102A00_ATTCH6.docx)

    主旨: 各機關學校使用LINE進行公務訊息溝通或檔案傳遞時,請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針對LINE之使用,已分由權責機關訂定下列規定:
       (一) 資訊局訂定之「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電腦應注意事項」、「使用即時通訊軟體
         參考指引」(如附件1)。
       (二) 研考會訂定之「臺北市政府Line群組組成及使用規範」(如附件2)。
       (三) 秘書處訂定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如附件3)。
    二、 為精進本府LINE之使用管理作業,爰增訂「臺北市政府使用LINE處理公務作業程序」
       (如附件4)及「LINE訊息紀錄單」(如附件5),以協助各機關學校人員正確使用
       LINE進行公務訊息溝通及檔案傳遞作業,並得視業務需要記錄訊息,依文書處理及
       檔案管理等規定,辦理後續陳核及歸檔作業。
    附檔下載PWAA104302863.zip
  • 2015-04-29
    公告單位: Documents & Files Section 文書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