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31865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解釋令1份(31865800A00_ATTCH1.pdf)
主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解釋令」,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4年2月26日以原民社字第10400066912號令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年3月2日北市原經建字第10410867800號函辦理。
二、檢附解釋令影本1份。
附檔下載2015-3-6-13-39-23-nf1.pdf